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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取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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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取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生活當中所有的保險專案都不會只憑被保險人口頭陳述的內容,保險公司就會為其出險的,這個道理在工傷保險待遇這一方面是通用的,員工在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同時,國家社保機構也是要根據確實的證據才會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提供相關待遇的。那麼,工傷保險待遇取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工傷保險待遇取證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申請條件:

①傷(亡)者受傷前已參加工傷保險(未參保職工工傷待遇向用人單位追索);

②傷(亡)者已經勞動保障部門(或社保機構)認定為(或視同)工傷;

③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2)申請時限:

①因工負傷未致殘的,申請人應在醫療終結後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②因工負傷致殘的,申請人應在傷殘程度(等級)鑑定後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③因工負傷死亡的,申請人應在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後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4)辦理程式:

①申請人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工傷保險收文回執》給申請人;如材料不齊全的,工傷保險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材料;

③工傷保險部門受理申請後,核算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向用人單位、職工或其家屬送達《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書》和《工傷保險償付核定單》,核發工傷保險待遇。

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職工因工受傷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工傷職工自願不做鑑定保證書》;

③工傷職工本人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④單位或職工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等。

(2)職工因工死亡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有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需提供工傷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③《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明》;

④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的身份證或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家庭成員的從業及經濟收入證明材料,有婚姻關係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被供養人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製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

通過小編在上面的這篇文章當中的詳細介紹以後,我們大家能夠看出,其實工傷保險待遇取證也就是從受傷以後的工傷認定以及工傷鑑定等這一系列的結論當中看出來的,工傷保險待遇需要的證據就是國家有關機構的鑑定結論,如果不進行工傷認定或者工傷認定的結論是不承認這種情況是屬於工傷的,那就不可能再通過其他證據申請工傷保險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