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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人逃跑了住院賠償怎麼處理

犯人逃跑未被抓捕,當事人不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賠償醫療等費用,公安機關不是行為方,也不是過錯方。應在抓捕犯罪嫌疑人後,刑事附帶民事提起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把人打傷住院,關於賠償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故意傷害人逃跑了住院賠償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