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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故意傷害他人畏罪潛逃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9W)

當事人故意傷害他人畏罪潛逃怎麼處罰

當事人故意傷害他人畏罪潛逃怎麼處罰

畏罪潛逃不是量刑的情節(潛逃期間繼續違法犯罪的除外),一般不作量刑或從重處罰的依據。但潛逃後自首的依法還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甚至還可以免除處罰。

參考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續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畏罪潛逃的情況在實際的操作上是比較麻煩的,因此自己需要注意實際的問題,儘量減少自己權益損失,否則問題的解決就會存在不少的約束,畢竟自己的行為已經造成他人的傷害,如果處理不恰當就會導致事情無法獲得圓滿的處理,因此自己需要留意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