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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處理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01W)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怎麼處理

我國刑法第234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從上述的規定可以看出,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量刑有著本質的不同,但刑法卻沒有對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作出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往往只按照輕傷的量刑檔次判決,這就無法分清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和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的區別,影響刑罰的嚴肅性。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從犯罪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輕傷比故意傷害致一、二人輕傷的社會危害性大,所造成的惡劣影響也肯定比一般的傷害案件大,社會危害性大其受到處罰也應加重。

其次,從刑法確定的罪刑相適應原則角度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與故意傷害致一、二人輕傷在同一量刑檔次處理,不符合我國刑法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最後,從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來看。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是可行的。如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二)(五)項的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263條第二款第(四)(五)項規定:“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這兩條規定中,強姦、搶劫多人的和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是一致的。

基於上述分析,建議立法機關通過立法明確規定故意傷害致多人輕傷適用致人重傷的量刑檔次,以體現刑罰的公平。

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怎麼處罰?

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犯罪當中的損害結果主要包括了三類,即輕傷、重傷以及死亡,不同的損害結果,那麼對應的量刑幅度也就不同。就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來看,具體的處罰上文中已經有所介紹。而要是造成了重傷的話,那麼此時會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