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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劃歸法院可以嗎

檢察院批捕劃歸法院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批准(決定)和執行是分開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提請同級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再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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