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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令下來可以不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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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令下來可以不捕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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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詢檢察院批捕令

逮捕資訊是他們內部資訊,只公佈在他們內部網裡,也就是說只有公安部門的內部網才能檢視。

網上查詢的話現在只有很少的省市建設陽光執法才會將部分的批捕釋出在網際網路上。

想查誰的批捕資訊就只能去派出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