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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判緩刑適用的情況是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於其判緩刑需要的條件有以下四點,對犯罪分子中存在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判緩刑的法定條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