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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的成立條件具體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的成立條件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的成立條件:
1、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的主體限於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3、犯罪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徵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4、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