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逮捕的程式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逮捕程式的法律規定如下:如果涉嫌犯罪,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局應當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批准後,公安局執行逮捕,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如果在24小時進行訊問,並且在24小時內通知家人。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逮捕的程式法律是怎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