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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只拿工資會判刑嗎

這個要看具體情形。如果只是作為員工拿普通工資,應當減輕或是免除處罰。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公安部聯合頒佈的《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及第七條對開設賭場的共犯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其中第三條關於共犯的認定規定如下:
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援、資金結算服務的;
(二)受僱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三)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四)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第七條
明知他人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開設賭場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援、資金結算服務的;
(二)受僱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三)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四)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開設賭場罪只拿工資會判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