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民法上抗辯權保護的表現有哪些

抗辯權保護的表現如下:
1.對於不經過司法程式,在當事人之間直接提供或相互交換擔保書,擔保函直接出具給債權人的處理方法;
2.當債權人決定提起訴訟時,應同時將擔保人列為被告,一併起訴,並表明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的理由和依據;
3.通過訴前保全獲得擔保的,債權人在起訴時,應主動將擔保人列為被告;
4.通過訴訟保全獲得擔保的,法院可以通知擔保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上抗辯權保護的表現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