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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犯認罪認罰量刑標準

從犯認罪認罰量刑標準要看具體的犯罪。從犯本身就是可以從輕或者減刑處罰的,認罪認罰也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有這兩種情形的話,可以從寬把握,但不能在法定刑下量刑。不過,實踐中也有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從犯認罪認罰量刑標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人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前,應當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儘量協商一致。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檢察院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對新型別、不常見犯罪案件,量刑情節複雜的重罪案件等,也可以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議。提出量刑建議,應當說明理由和依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沒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等,在基準刑基礎上適當減讓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綜合認罪認罰和其他法定量刑情節,參照相關量刑規範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的,主刑從寬的幅度可以在前款基礎上適當放寬;被告人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的,在前款基礎上可以適當縮減。建議判處罰金刑的,參照主刑的從寬幅度提出確定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