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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怎麼判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以外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者採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85條第2款明確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獲取計算機資訊系統資料、非法控制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怎麼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