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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可適用的刑種

未成年罪犯可適用的刑種有:
1、管制
管制,是五個主刑中最輕的刑種,根據管制的特點,對未成年人適用管制,有利於使未成年人繼續正常生活學習,感到社會與家庭的溫暖,從而更利於對其的改造。
2、拘役
拘役刑期較短,適用於罪刑較輕但需關押的罪犯,對未成年人適用拘役,是一種相對比較好的選擇。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幅度較大,適用廣。對於有期徒刑,應注意與成年罪犯分開關押,以防止交叉感染,而使未成年人的思想受到腐蝕。
4、罰金
對於罰金的適用,我個人認為應區別對待,對於已滿十六週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適用罰金刑。而對於其他未成年人,因其尚處於父母照顧,無個人財產,可不適用罰金刑。
刑法》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未成年人犯罪可適用的刑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