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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如何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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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罪犯如何適用緩刑

緩刑並不是刑罰種類的一種,從一定的角度來講,緩刑是對犯罪分子的寬大處理的表現。不過,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需具備一定的條件。就未成年罪犯來講,對未成年罪犯如何適用緩刑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未成年罪犯如何適用緩刑

關於未成年罪犯如何適用緩刑,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此規定如下:第11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於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對未成年罪犯的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61條的規定,並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後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第16條規定:對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72條第1款規定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宣告緩刑:

1、初次犯罪;

2、積極退贓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3、具備監護、幫教條件。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11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中不滿18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以及已滿75週歲的人,如果屬於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情形,應當宣告緩刑。即上述三種人犯罪,只要符合上列情形,都應當適用緩刑。

二、未成年罪犯如何適用減刑

1、未成年罪犯認罪服判,遵守教育改造規範,積極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可以視為“確有悔改表現”。未成年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予以減刑;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未成年罪犯,認罪悔罪,並有真誠悔罪的實際行動,也可予以減刑,同時相應地縮減緩刑考驗期。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有期徒刑。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一般一次可以減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一般一次可以減二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期限的限制。對未成年罪犯減刑時,原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可以一併酌減,但酌減後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於六個月。

3、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般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以間隔六個月以上為宜。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規定時間的限制。

對於未成年犯來講,只要滿足了緩刑的條件,那麼在判刑的同時也是有可能適用緩刑的。不過具體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判緩刑的,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大家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而在實際服刑的過程中,也是可以爭取減刑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鄭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