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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既遂的處罰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既遂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既遂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