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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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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實踐中,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侵佔公司財物的才有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但從法律規定可見,職務侵佔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不過進行量刑的時候就要參考具體的犯罪數額。關於長沙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闡述。

一、職務侵佔罪該怎麼量刑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職務侵佔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綜上,現行最新司法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由於對職務侵佔罪處罰時要參考具體的犯罪數額,但各個對職務侵佔罪數額標準的規定不太一樣,也就意味著不同的地區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規定的不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