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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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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職工,如果有職務侵佔行為,則必須要達到了數額較大標準後,才能以職務侵佔罪定罪處罰。而在我國不同的省市,關於此罪的量刑都不太一樣。今天我們主要看看廣東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廣東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

2017年最新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1.構成職務侵佔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職務侵佔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二、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根據上文介紹,我們知道只要職務侵佔的數額達到5000元的,那麼就要定罪處罰。但是在實際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的時候,則需要考慮當地的具體規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提供的廣東職務侵佔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