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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到法院提起自訴

刑事訴訟 閱讀(2.21W)

根據刑訴法解釋,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訴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訴狀一份,並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2、自訴人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影印件;
3、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鑑定;
4、對第三類自訴案件,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一條
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二條
自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代為告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聯絡方式;
(二)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狀時間;
(五)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六)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絡方式等。
對兩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訴的,應當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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