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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怎樣起訴到法院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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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怎樣起訴到法院合理?

欠錢不還怎樣起訴到法院合理?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哀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歸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貿易登記證實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實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去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具體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前提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前提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用度,如確有難題,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聽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欠錢不還會判刑嗎?

如果只是單純的欠錢不還屬於民事違法行為,不屬於刑事犯罪行為,一般是不會判刑的,如果是惡意拒絕執行法院的判決,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民事案件,因欠錢不還,被起訴到法院是不會被判刑的,但是如果在法院下達判決書之後,故意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若是單位長期欠錢不還,會被罰款,單位負責人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