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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的立案地點是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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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的立案地點是哪裡?

如果發現有人遺棄孩子,應該到哪裡去申請立案呢?相信有不少的人會對此有疑問。瞭解遺棄罪的立案地點,在發現被遺棄的孩子的時候,就能快速的申請立案,對尋找孩子的父母也是一個比較大的幫助。下面就為大家說明一下遺棄罪的立案地點。

一、遺棄罪的立案地點

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這些機構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是立案程式的開始。

二、接受立案材料,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都應當接受下來,然後依法處理,而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或推諉。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這裡“緊急措施”是指保護現場、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證據等措施。

2、報案、控告和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款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和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根據這一規定,報案、控告和舉報認識片面或錯誤造成的控告、舉報與事實不符,甚至錯誤;而誣告則是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目的在於陷害他人。

3、公安司法機關應當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並保障他們及其近親屬的安全。為了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同犯罪行為做鬥爭,保障單位和個人行使控告、舉報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即當他們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公安司法機關應當主動採取保護措施或者被要求而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為了防止事後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打擊報復,該款還規定,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們保密。

綜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遺棄罪的立案地點,如果發現有被遺棄的孩子或者一些明明有兒女卻無人扶養的老人,就可以向這些機構撥打電話,從而對尋找孩子的父母或老人的兒女,要求他們履行自己的義務有非常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