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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強制醫療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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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強制醫療收費嗎?

精神病強制醫療收費嗎?

精神病強制醫療一般是不收費的,強制醫療費用應由國家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受理的程式

1、司法鑑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 報告。

2、司法鑑定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閱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 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對於精神病強制醫療的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在進行強制醫療的適用時,還需要對有關條件進行審查,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並經過司法機關的審查鑑定後才可以辦理強制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