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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欠錢還了, | 擔保人還需承擔擔保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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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欠錢還了, 擔保人還需承擔擔保責任嗎?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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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還需承擔

有關擔保人還需承擔的責任是第一個問題:如果債務人把債務還清了,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第二個問題:如果債務人沒有還清債務,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債務人確實不能償還才能要求保證人代償;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權人可直接在債務逾期後要求保證人代償其擔保的額度(這個額度就是保證合同中規定的擔保額度),保證人代償後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償還自己代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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