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起訴階段享有什麼權利

刑事訴訟 閱讀(2.65W)

犯罪嫌疑人在偵查起訴階段享有什麼權利

?處於偵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很多時候都是被羈押在看守所,此時犯罪嫌疑人合法的訴訟權利是很難得到保障的。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因為犯罪嫌疑人不清楚自己在偵查起訴階段享有哪些權利。為此,小編特帶來了相關文章,幫助大家瞭解相關知識。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犯罪嫌疑人被屈打成招或者被嚴刑逼供的情況,很顯然就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沒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為了您自己的合法權益,小編建議要是涉嫌到刑事犯罪就馬上聘請專業律師來幫助自己。本站網為您推薦專業的刑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