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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多久時間?

刑事訴訟 閱讀(1.33W)

一、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多久時間?

法律規定哺乳期是多久時間?

法律規定的哺乳期是12個月,每天哺乳時間為兩次,每次除去來回路上的時間為半小時,來回路上的時間也算工作時間,不扣除工資。也可以兩次哺乳時間合併在一起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二、婦女懷孕後可享受以下特殊待遇

1、妊娠7個月以上不安排夜班

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工作。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並扣減相應的工作量。需要注意的是,妊娠期間的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做產前檢查,應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有額定工作量的,應扣減相應的工作量。

2、產假的長短視分娩情況而定

女職工分娩後,她的產假按分娩的情況有所不同。比如,正常分娩的,產後假不少於90天(含產前假15天);7個月以上早產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對待;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剖腹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15天;分娩時遇有難產實施助產手術的,產後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名嬰兒產後假增加15天。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後,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一到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她逐漸恢復工作量。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經醫療機構證明,其超過產假後的休息時間,按國家規定的疾病醫療待遇規定辦理。

在司法實踐中,國家明確規定了哺乳期的相關權利,目的在於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對於哺乳期造成的相關情況還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那麼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