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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法定餵奶時間是多久

勞動保障 閱讀(2.89W)

哺乳期法定餵奶時間是多久

每位產後媽媽都知道哺乳期的重要性,是指產後產婦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嬰兒的時期,就是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這段時間,一般長約10個月至1年左右。然而這漫長的哺乳期與產假並不一致,引發一系列問題,所以哺乳期法定餵奶時間是多長呢?我們一起來了解。

一、哺乳期法定餵奶時間

哺乳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確規定,在嬰兒未滿週歲前,用人單位應在每班勞動期間給予二次哺乳時間,每次(每個嬰兒)30分鐘;亦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及往返途中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根據國家勞動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在勞動範圍上,單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禁忌從事的勞動也主要是指超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和強體力勞動。另外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得安排加班、值班,一般也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哺乳時間、哺乳假方面的規定主要是指:

1、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3、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哺乳時間是每個生育女職工都有權享受的。

二、哺乳期的法律規定

下面是與哺乳期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的條款:

《婦女權益保護法》

第26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63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4條:

“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9條:

“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10條: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大致瞭解關於哺乳期法定餵奶時間,大家都知道母乳餵養應該是最好的選擇。其實在工作中因為工作時間規定哺乳時間有可能被取消,面對這種情況應該學會用法律為自己維權,如果您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繼續諮詢本站線上律師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