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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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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上班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哺乳期上班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哺乳期上班時間規定具體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第十條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二、哺乳期若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1、哺乳期若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向自己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是處於孕期、哺乳期等的職員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於處於哺乳期的職員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等的勞動,故此對於勞動者來說,若處於哺乳期,那麼需要將自己的情形告知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單位不得以職員處於哺乳期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扣除其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