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人舉證期限有限制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3.23W)

一、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人舉證期限有限制嗎?

附帶民事訴訟中原告人舉證期限有限制嗎?

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由此可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也是有提起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自己承擔舉證責任的,這是大多數情況下的舉證責任。有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單就民事訴訟的這一部分,舉證責任可能就比較複雜,有的時候可能也需要被告方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所以舉證責任的問題需要結合案情。

二、附帶民事糾紛賠償的範圍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於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刑事案件當中如果給國家的財產造成了損失,檢察機關會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普通的刑事案件,都是在公檢法提起刑事訴訟的過程當中,由自己、家屬或者是全部委託給律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肯定是檢察機關提供的,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瞭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