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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再審審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2.25W)

刑事案件在作出了終審判決之後,可能當事人還會對判決的結果或者裁定的結果不服,這個時候判決、裁定會生效,但當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或者檢察院申訴的,這樣就有可能啟動再審程式。那一般刑事訴訟再審審理期限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刑事訴訟再審審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哪些法院審理再審案件

1、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負責下列案件的再審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二)下一級人民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三)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

(四)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

2、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下列案件的再審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終審裁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二)高階人民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

(三)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由自己再審的。

3、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判,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複查,經複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可以決定或裁定再審。

二、刑事訴訟再審審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三、刑事案件的再審判決有哪些

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改判後,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併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重新定罪量刑,並決定執行的刑罰;

(四)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應當參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並不是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對刑事案件再審的,此時需要看實際是否符合了相關法律中規定的再審情形。當然,對於再審的期限,《刑事訴訟法》中也有明確的規定,法官在審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嚴格按照刑事訴訟再審審理期限操作才行,否則就會出現違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