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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刑事訴訟 閱讀(2.84W)

一、如果是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如果是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刑事拘留案底是不會消除的。是否有案底和記錄要看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會有案底和記錄,不會自動消除,行政拘留沒有案底。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

1、為了儲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

2、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資訊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資訊,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於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迴歸社會。

二、刑事拘留的程式是怎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後有可能逃匿、譭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採取相應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的;等等。

刑事案底是不可能消除,但大家也可以放心一般人都不會有機會看到案底,對於日常的工作生活都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刑事拘留時會留下案底的,並且會伴隨終生。我國目前對於刑事拘留的案底並沒有消除制度,只要存在就會伴隨終生,但是並不是公開的形式,只有在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需要進行調查審查的時候申請通過才會出示使用。不要觸犯法律,否則將會帶來終生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