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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案底可以消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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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案底可以消除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同事被刑拘。諮詢刑事拘留消除案底嗎?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於結夥、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相關規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偵察如認為犯罪證據確鑿應當保送檢察院批捕。對於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說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後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是還有條出路就是無罪釋放,這樣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