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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案底五年消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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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拘留案底五年消除嗎?

治安拘留案底五年消除嗎?

消除不了,沒有案底五年消除的說法。

治安拘留也稱為行政拘留,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為了儲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受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記錄是終生無法消除的。

關於案底,實際上我國法律並沒有對“案底”明確定義,也沒有相關權威司法解釋。這是個外來詞,通常意義上的“案底”,包括違法案底和犯罪案底,這兩者都是會一直存在,無法消除的。

二、治安拘留處罰程式有哪些?

1、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1)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2)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3)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執行: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三、犯罪記錄封存的內容有哪些?

1、犯罪記錄封存啟動。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判決時、檢察院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時,同時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決定書》、《未成年人不起訴記錄封存決定書》。

對於犯罪記錄。封存是原則,允許查詢是例外。辦案機關履行偵查職能,可依職權申請查詢;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才能進行查詢。

2、查詢犯罪記錄稽核。首先,需要查詢的單位向輕罪犯罪記錄封存機關提出申請,說明查詢內容、物件、原因等;

其次,犯罪記錄封存機關對查詢申請進行稽核,符合條件的,經討論決定,作出審批意見並出具《同意查詢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告知書》;

再次,被查詢未成年人沒有犯罪記錄,或查詢主體不符合“特殊情況”規定的,製作《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查詢結果告知書》進行答覆。

3、犯罪記錄封存監督。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同樣具有法律監督權,對犯罪記錄封存的啟動、查詢單位履行保密的情況、查詢所得資訊的使用是否在規定範圍等進行監督。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們國家現在有違法記錄和犯罪記錄,犯罪記錄通常情況下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來進行儲存,通常不能消除,但是違法記錄儲存是有時間方面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