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因破壞治安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治安管理 閱讀(1.28W)

現在隨著科技和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教育和素質問題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很多的不良少年都在年少無知的時候進了拘留所。而在進入社會的時候,他們就關注治安拘留案底幾年消除?這類的問題,著關係著他們的工作。那麼治安拘留案底幾年消除呢?

因破壞治安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所謂民間所稱的“案底”就是進入個人檔案,僅僅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後,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檔案的行為。

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所謂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清除犯罪記錄。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一是為了儲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二是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三是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後,公安機關會作為過期檔案處理掉。

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記錄

有人說可以消除違法記錄,肯定是騙人的。因為違法記錄及涉及到辦案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系統資訊管理人員,如果違法操作會有多人受到行政處罰

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資訊進行儲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於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其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由於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對於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通常稱治安拘留。該法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也就是大家說的‘案底’。但這種記錄並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它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所以一般不會影響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務員。

所以我們應該遵守我們法律,如果破壞了法律,不僅僅是對我們自己是一種不負責,還對家庭和孩子的心理和未來造成了傷害。有關治安拘留案底幾年消除,有的是可以的消除的,有的是伴隨終生的,而且伴隨的可能不僅僅是我們自己的一生,還有我們自己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