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48W)

刑事拘留案底不會消除。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刑事拘留案底幾年消除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只要受過刑事拘留的,相關資料都會留存備案,但只是刑事拘留沒有判刑的,不算是犯罪記錄,不會影響當事人生活。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異地拘留、逮捕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