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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訴訟交叉管轄

刑事訴訟 閱讀(1.8W)
什麼是刑事訴訟交叉管轄
律師解析:刑事訴訟交叉管轄是指公檢法機關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訴訟職能管轄上出現衝突時如何處理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案發時一案涉及到數個罪名,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對此,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協商解決,確定由哪一機關行使管轄權。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