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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是審查起訴階段?

刑事訴訟 閱讀(2.32W)

怎麼證明是審查起訴階段?

一、怎麼證明是審查起訴階段?

案件經過公安局偵查終結,構成犯罪移送到檢察院審查。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律師接受委託

(一)律師介入時間

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提供辯護。

(二)律師辦理收案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託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一份交辦案機關,一份由承辦律師存檔,一份交委託人儲存;

3、律師事務所給承辦律師開據信函,由律師交辦案機關。

二、與公訴機關聯絡

1、承辦律師接受委託後,應及時與公訴機關取得聯絡,向其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信函,並出示律師執業證。

2、辯護律師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會見和通訊

(一)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無需經過檢察機關批准,可以隨時會見。

(二)辯護律師可以與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但內容應與本案有關。

(三)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以下有關案件的情況: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2、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

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實和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

4、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程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5、偵查活動有無其他違法行為;

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四)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式的法律規定;

2、有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迴避的法律規定;

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如實回答的義務及時對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在審查起訴的階段,那階段是不一樣的,它具有非常明顯的區別特徵,所以要想區別目前案件已經到達哪一個階段了,就可以根據這些特徵來進行判斷,查起訴階段最明顯的特徵,實際上就是已經經過了公安局的偵查,並且已經終結,將移送到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