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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刑事訴訟 閱讀(1.66W)
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律師解析: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刑事責任應這樣追究:
行為人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並且數額較大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