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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企業債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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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變造企業債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變造企業債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構成變造企業債券罪的,一般會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1-10萬元罰金的刑事責任;變造企業債券的數額巨大的,則會追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20萬元罰金的刑事責任,單位犯本罪的,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是規定即按個人犯本罪處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偽造、變造,已在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中作過介紹,這裡不再贅述。所謂股票,是由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要式憑證。

變造企業債券罪既遂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 偽造企業債券罪的特徵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2)、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偽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擾亂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4、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屬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為目的的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的債券行為是違反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

涉嫌偽造企業債券罪,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是情節比較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並希望損害的結果發生,在客觀方面需要有偽造、變造股票,公司債券的行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