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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股票債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4W)

一、偽造股票債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偽造股票債券罪刑事責任如何追究?

偽造股票債券罪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1、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仿照真實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形式、圖案、顏色、格式,通過印刷、影印、拓印、繪製等製作方法,非法制造匯票、本票、支票的行為。

所謂變造,是指行為人在真實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基礎上或者以真實票據為基本材料,通過剪接、挖補、覆蓋、塗改等方法,對票據的主要內容,非法加以改變的行為。如改變出票人名稱、持票人名稱、金額、有效期等等。

所謂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所謂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這裡所說的本票僅指銀行本票。

所謂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非法印製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行為。

所謂變造,是指行為人在真實、合法的銀行結算憑證的基礎上或者以真實的銀行結算憑證為基本材料,通過剪接、挖補、塗改等手段,對銀行結算憑證的主要內容,非法加以改變的行為。

所謂委託收款憑證,是指收款人在委託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時,所填寫的憑證和證明,有郵寄和電報劃回兩種。

所謂匯款憑證是指匯款人委託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時,所填寫的憑據和證明。

所謂銀行存單是指由儲戶向銀行交存款項,辦理開戶,銀行簽發載有戶名、帳號、存款金額、存期、存入日、到期日、利率等內容的存單。

3、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所謂偽造是指行為人採用描繪、複製、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證的模式、內容製造假信用證的行為或者以編造、冒用某金融機構的名義開出假信用證的行為。偽造信用證主要是行為人通過編造虛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銀行開出信用證或者假冒有影響的銀行的名義開出假信用證的手段偽造信用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犯罪分子通過偽造股票,或者其它的金融憑證的,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經濟制度的行為,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首先對涉案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清算,並根據法律中規定的三種情節來進行合法的適用量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