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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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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如何判刑

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如何判刑

1、偽造國家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涉案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指偽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的行為。有價證券,是支付、匯兌、信貸、清算等金融活動的工具。因此,有價證券必須以財產權利為內容,並以一定的票面貨幣價值加以表示。國庫券、存單、匯款單、支票、股票、債券等均屬於有價證券。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是以真實有效的有價證券為基礎,採用塗改、挖補等方式,改變真實有效證券的日期、面值的行為。偽造國家有價證券,是仿造真實有效的有價證券的形狀、大小、圖案、字樣製作的假的有價證券。

二、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如何立案

行為人如果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犯罪的數額較大的,即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的,則成立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應當予以立案追訴,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其中有價證券,是指可以用於支付、匯兌、信貸、清算等金融活動的工具。

行為人雖然具有以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實現來判定。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或變造國家證券的行為並且達到了數額較大,即就構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則不影響其既遂成立。如果數額較大的國家有價證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偽造、變造出來,即偽造、變造行為量已開始實施但未完畢的,則構成未遂。

三、 偽造企業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擾亂、破壞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為:

(1)偽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2)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

(3)擾亂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4)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六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屬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的表現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以使用為目的的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的債券行為是違反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為。

符合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認定條件,可以判1~6個月的拘役,也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存在偽造企業債券的行為,要達到法定標準,才可以按照偽造企業債券罪立案,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這項罪名屬於公訴案件,需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要收集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