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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律師可會見嫌疑人幾次

刑事訴訟 閱讀(1.78W)

偵查階段一般刑事案件會見不受限制,只要正當上班時間都可以會見;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會見不受限制,具體次數要根據辦案需要、辯護需要而定。

根據規定律師可會見嫌疑人幾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聯合出臺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這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促進律師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作用,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會見的地點

(1)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處或者偵查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進行會見。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2)會見末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未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單位或者律師事務所進行。會見時其他人不應在場,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著盲、聾、啞人的,律師會見時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應該在場。且律師會見時,不被監聽。

(3)會見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羈押場所進行。

會見須持有的證件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攜帶以下證件、檔案:

1.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專用證明;

2.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

3.委託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4.如果案件涉及國家祕密,還應持有偵查機關《批准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5.如果須翻譯人員一同參加會見時,還應持有偵查機關准許翻譯人員參加會見的證明。

對於刑事案件,處於偵查階段的時候,律師想要會對犯罪嫌疑人在次數上是不受到限制的,只需要在正當的上班時間進行會見,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是一些特殊的犯罪分子,律師想要會見的話,是需要經過許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