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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的庭審程式怎樣

刑事自訴律師解答 閱讀(1.77W)

1、提起自訴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刑事自訴案件的庭審程式怎樣

2、對自訴案件,法院應當在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決定立案,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不符合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自訴人不撤回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3、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自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

4、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