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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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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有何規定?

刑事訴訟法對於我們大家來說肯定是至關重要的一部法律,因為我們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的有關於刑事訴訟法的問題有很多。刑事訴訟法我們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情況都是需要證人的,對於這方面也是有規定的。那麼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有何規定?

1.明確了證人出庭的範圍及拒絕出庭的處理。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證人出庭。證人因身患嚴重疾病、行動不便等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庭審期間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其不出庭,但可以通過視訊等方式聽取其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對符合條件的證人,經院長簽發強制證人出庭令,可以強制其出庭。

2.明確了鑑定人出庭的範圍及拒絕出庭的處理。

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鑑定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延期審理或者重新鑑定。對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人,人民法院應當通報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

3.明確了證人保護和作證補助的相關問題。

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應當採取不公開其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資訊,或者不暴露其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審判期間,證人、鑑定人、被害人提出保護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審查;認為確有保護必要的,應當及時決定採取相應保護措施。證人出庭作證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補助。

4.明確了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有關問題。

公訴人、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意見提出意見的,應當說明理由。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不得超過兩人。有多種類鑑定意見的,可以相應增加人數。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適用鑑定人出庭的有關規定。

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刑事訴訟法證人出庭的相關規定其實並不是必須要證人進行出庭的,如果說證人不願意出庭的話還是可以不用出庭的,這樣做的原因就是因為我們國家保障我們公民的合法的權利。對於出庭有的時候人身會受到威脅,所以說也規定了保護證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