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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有哪些案件?

刑事立案 閱讀(2.46W)

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有哪些案件?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有哪些案件?

一、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有哪些案件?

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二、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時間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其材料來源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的犯罪事實或者獲得的犯罪線索;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的報案或者控告;犯罪人的自首 。只有當有犯罪事實發生,並且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有必要而且應當立案。

(一)立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要在7天內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決定。

(二)偵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1、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2、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我國的公職人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國家和政府的形象,所以也是規範此類人群的各項行為,那麼在發生了任何的違法行為以後,也是一定會受到司法部門的處罰和制裁,同時人民檢察院也會對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如果當事人不認同判決結果時也可以進行上訴。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