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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立案 閱讀(6.97K)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有貪汙瀆職型別的案件。

1、《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八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偵查的刑事案件有四類:

貪汙賄賂犯罪案件。包括12種,即貪汙案;挪用公款案;受賄案;單位受賄案;行賄案;對單位行賄案;介紹賄賂案;單位行賄案;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隱瞞境外存款案;私分國有資產案;私分罰沒財物案。

二、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

包括35種,即濫用職權案;玩忽職守案;故意洩露國家祕密案;過失洩露國家祕密案;徇私枉法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執行判決裁定失職案;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案;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案;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案;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案;環境監管失職案;傳染病防治失職案;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案;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放縱走私案;商檢徇私舞弊案;商檢失職案;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案;動植物檢疫失職案;放縱製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案;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案;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案;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7種,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日常生活當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的是如果存在著一些犯罪行為的話,那麼我們都是到公安機關來進行報案,由公安機關來調查,但實際上有一些貪汙型別的案件的話,是由檢察機關來自己進行偵查的,是需要進行一定的區分對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