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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詐騙罪錢還用還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閱讀(2.76W)
判了詐騙罪錢還用還嗎
律師解答:還需要還錢。律師解析:詐騙罪還需要還錢。
詐騙被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賠償的。詐騙罪是指通過欺詐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一種行為,詐騙罪是常見的經濟犯罪之一,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財產權利,所以被害人是可以要求犯罪分子進行賠償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