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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集資詐騙罪還用還錢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2W)
判了集資詐騙罪還用還錢嗎

一、判了集資詐騙罪還用還錢嗎

要看有沒有人提起民事訴訟。詐騙罪判刑是刑事訴訟,還錢是屬於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終結,還需要完成民事責任賠償的,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根據民事判決執行。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集資詐騙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

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過問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

2、集資是通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

所謂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為。在實踐中,犯罪分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主要是利用公眾缺乏投資知識、盲目進行投資的心理,鑽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紛繁複雜、投資法制不健全的空子進行的。如有的行為人謊稱其集資得到政府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有時甚至偽造有關批件,以騙取社會公眾信任;有的大肆登載虛假廣告,引起社會公眾投資盈利心理;有的打著舉辦集體企業或發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優厚的紅利為誘餌;有的虛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企業計劃。只要行為人採用了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進行集資的,均屬於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

3、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

集資詐騙罪常見的客觀表現是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式來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為,並且涉案的金額達到了較大的範圍以內,就會涉嫌集資詐騙罪。法院在判處完集資詐騙罪以後,犯罪分子是否還需要進行還錢,則根據受害者有沒有提起民事訴訟來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