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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自首還清後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5W)

信用卡詐騙自首還清後能免於刑事處罰嗎?

有些朋友在用完信用卡以後可能一時無力償還,不小心被銀行起訴,後來又籌錢還上了,但是在還完錢以後還是會心理打鼓,所以有很多人不禁要問了信用卡詐騙自首還清後能免於刑事處罰嗎?要怎麼樣才能爭取不坐牢還錢呢?下面本站的小編來為您解答一下。

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拖久了不還的行為屬於惡意透支,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他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主動投案自首,認罪態度好,在量刑上法官會酌情從輕考慮處罰。會從輕處理,可委託律師辯護。

所以信用卡詐騙自首還清這種及時彌補的措施是可以根據一下兩點進行辯護的,而且法院一般也會採納,可以爭取到不做牢

1.關鍵的情節是:自首。刑法規定,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即降格處罰,有可能判處3年。

2.銀行出具了諒解書,這是一個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加上,你是初犯偶犯提交修改,又積極退賠,又認罪悔罪,這是有可能判處緩刑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本罪主觀要件上行為人是故意,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本罪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即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要件上具體表現為四種形式: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所以在生活中,我們最好不要惡意的去使用信用卡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果一旦發生了被銀行起訴以後,即使信用卡詐騙自首還清了,可能也要追求刑事責任,這時候要積極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以求得緩刑或者免於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