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怎麼認定非法行醫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6W)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的規定,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對於本罪的理解和認定,司法實踐中存在諸多爭議。

怎麼認定非法行醫罪

關於非法行醫罪的認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

(一)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為了規範中國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為,保障公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醫療衛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

(三)非法行醫罪的主觀方面具有行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備行醫資格,仍然從事醫療活動。但行為人對造成就診人死亡、身體健康受損的後果,則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間接故意,即其應當預見非法行醫行為有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傷害的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已經預見到可能發生上述後果而放任危害結果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