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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開庭嗎?

取保候審 閱讀(1.03W)

一、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開庭嗎

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開庭嗎?

取保候審之後基本上是要開庭的,而且之後判處緩刑的機率是很大的。因為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緩刑類似,因此機率較大。還有就是取保候審之後如果檢查院認為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可以不予起訴的就不會開庭,自然也就不存在判處緩刑的情況了。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期間,公檢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而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但最終判決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之後不開庭的情況還是比較少的,但是取保候審的大多數嫌疑人都會被判處緩刑。因此取保候審要引起重視。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屢教不改的有可能會從緩刑變成實刑。